1、申请者每年7月31日前根据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填报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四份。
2、高级科技人员可直接申请,其它科技人员申请需有一名高级科技人员推荐。
3、每年举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1-2次,或以通讯方式进行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项目和金额,并发出批准通知。
4、开放基金项目承担人员接到批准通知一个月内,填写开放基金计划任务书,上报本实验室备案,作为检查考核依据。
吉林大学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1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