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财产属国家所有,人人必须爱惜使用。
2.实验室设财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统一的管理,建立帐目,同时负责对新购置仪器设备到货的验收和入库。
3.财产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指定每台仪器设备保管人,监督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 可用状态。
4.本室人员和研究生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须经财产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在仪器设备保管人的指导下使用;非本室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财产管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
5.本院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试验,按照实验室有关规定收取设备维护费;院外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按照实验室有关规定收取设备使用费。
6.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设备,需经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出借单,并经分管仪器设备的实验室主任批准,财产管理员登记后方可借出。
7.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施行责任人制,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指导使用人员使用。
8.实验室的物资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由负责人登记领用情况,定期向分管行政事务的实验室主任汇报。
9.凡无法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并上缴回收品库。
10.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