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268号)、《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392号)、《吉林大学关于加强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及规范有偿使用收费工作的意见》(校发〔2015〕13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实验共享平台的建设与运行,促进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开放共享工作开展,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空间的使用效率与效益,同时为保障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简称经费)实施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空间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包括现有的吉林大学校发〔2015〕138号文件要求开放共享的40万(含)以上仪器设备和负责人同意开放共享的40万以下仪器设备,以及未来依托双一流学科建设、修购专项、实验室共享平台和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学校经费支持购置的仪器设备。本办法所指的实验空间包括现有实验室登记在册的本科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以及未来依托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双一流学科建设和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学校支持扩增的实验空间。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开放服务领导小组。实验室成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与监督,小组成员由院长、书记、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两委会主任、重点实验室及研究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组长:许天福,汪祥松
成员:卞建民,董军,花修艺,徐军,吴喆,温卓,董德明,赵勇胜,苏小四,王福刚,张文静
第二条 开放服务工作小组。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监督和运行,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员、仪器负责人等组成。实验中心主任负责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制度建设,与校级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对接,负责经费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单台套价值40 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考核评价、其他共享设备接入等;实验中心副主任、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检查评估及年度报表;实验员和仪器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开放运行及维护。
组长:徐军,张文静
成员:张艳群,杨珵,谭晓东,马喆,焦昕倩,魏涛,张迪
第三条 经费管理小组。经费管理小组由经费主管领导、经费经办人和秘书构成。经费主管领导由开放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负责经费管理和支出审批事宜。经费经办人由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收费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工作、以及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的对接工作;秘书负责实验室相关收费政策宣传、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收入明细账目等工作。
二、运行管理
第四条 开放服务对象。开放服务对象包括实验室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外单位人员经管理小组许可后可成开放仪器设备、实验室使用者。
第五条 开放服务程序。开放服务程序包括申请开户、培训考核、网上预约、测试实施、核账支付、退出机制等。
第六条 设备开放服务与收费申请。共享平台设备清单及设备开放收费参照《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共享平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以测试服务国内市场价格的3-4折制定。针对拟加入共享平台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设备负责人填写《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开放服务信息采集表》、《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经管理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开放服务收费。实验员或仪器设备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以及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实验室制定了收费减免措施,将另下文通知。如因材料、能源消耗等成本变动需调整收费标准时,须重新提交申请,经实验室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新收费标准。
第七条 实验室空间开放与共享管理。本科实验室空间共享以教学优先为原则,对非教学时段的实验空间进行有偿开放共享,实验室开放共享收费参照《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共享平台收费标准》,共享实验室经费全部纳入共享平台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本科实验室有偿使用申请,申请人填写《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实验室空间使用申请表》。
第八条 仪器设备运行条件保障。实验员或仪器负责人应确保共享仪器设备具备良好的开放运行条件,完备的技术操作规范和定期维护设备的管理制度等,为实验室、外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供安全、规范的服务保障。
第九条 知识产权与违规责任。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自主拥有,成果发表时应明确标注使用仪器设备情况。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予以责任追究。
三、财务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校内外共享服务所取得各类收入(简称总收入),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财务处扣除后,总收入80%纳入财经处指定的学院专用账户。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范围。经费须用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以及实验室工作直接相关的事宜。
第十二条 经费支出比例。实验室专用账户到账总经费(总收入80%)用于支出实验共享平台的服务成本和发展成本。实验室到账总经费的60%为实验共享平台发展基金;实验室到账总经费的40%为开放服务管理小组管理运行费和测试基金,其中25%为奖酬基金,15%为仪器测试及资质维护基金。对于纳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备,相关负责人可支出名下仪器设备总收入的30%,其中15%为奖酬基金,15%为设备维护基金。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经费支出使用时申请经费使用人员需提交经费使用申请表。对于数额超过一万元(含),由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入领导小组开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经经费主管领导签字审批使用,并报经费经办人备案。
第十四条 奖酬基金。
1.发放参与共享平台管理和仪器设备操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奖励,发放标准按照共享平台经费支出标准执行;
2.大仪购置论证会、验收会及实验室建设相关会议工作中邀请专家论证、验收、评审、培训的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参照国家财政或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3.大仪开放服务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奖励。涉及科研设备奖励由具体分管教师统筹考虑发放,涉及教学设备根据工作外时间给予相应的劳务报酬。如奖励超过一万元(含),需经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4.奖酬基金如有剩余转为实验共享平台发展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 实验共享平台发展基金。
该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实验共享平台的开放运行,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维修费,主要用于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2.材料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各类材料消耗;
3.实验室建设费,主要用于保障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验室条件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软件购置及研发、仪器设备自制及技术改造、水电气路及通风系统改造、安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配置等;
4.辅助业务费,主要用于实验技术培训、会议费、差旅费等人员培训支出,以及图书费、资料费、办公固话费、邮寄费、交通费、网费等少量实验室办公费用支出。其中差旅费不超过开放服务收入的10%,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预算管理。
5.设备费,主要用于购置实验用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参照《吉林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6.安全费,主要用于保障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运转的安全装备及安全管理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开放服务管理小组管理运行费和测试基金。开放服务管理小组管理运行费支出范围参照第十三条执行;测试基金支出范围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也可用于支付使用其他院级共享仪器设备的费用。
四、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实验室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对于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将在其经费支出比例分配上进行调减,限制仪器设备新购、限制设备维护的资源投入、取消设备管理资格等。对于考核优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将给与适当人员绩效奖励。
第十八条 经费监督。开放服务收入及支出情况需定期向开放服务领导小组汇报,并接受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学校的财经制度,认真履行学校财务政策,遵守财务纪律。
吉林大学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