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所、重点实验室、行政科室:
为贯彻落实“吉林大学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吉林大学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新能源与环境学院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学院安全。
二、工作目标
学院各系(所)、重点实验室、行政科室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明晰、标本兼治、筹划推进、全面推动”的工作原则,突出治理火灾防控责任落实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点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火灾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力量,认真履职、广泛参与,强化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火灾的发生。努力为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和安全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新能源与环境学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天福 汪祥松
副组长:齐铁志 吴哲 温卓 卞健民 花修艺 董军(按火灾防控管理工作责任排序)
成员:各系主任、重点实验室主任、科室主任、马立峰(安全监督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2019 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协调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阶段划分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统筹推进,动员部署(2019年11月30日前)。
学院结合消防工作实际,成立防控组织机构,制定“新能源与环境学院2019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防范措施。
(二)全面检查,深入整改(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13日)。
学院各系所、重点实验室、行政科室应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严格检查消防违法行为,督办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完善各项消防基础设施。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到位。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0年3月31日前)。学院在对各系所、重点实验室和行政科室检查基础上,对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树立忧患意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各系(所)、重点实验室、行政科室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认真落实冬春火灾防控责任,层层动员部署。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各系(所)、重点实验室、行政科室要组织人员适时深入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学生宿舍)、开展消防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要重点检查:
1.是否有可燃物,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3.师生员工和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
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有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5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6.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是否落实等内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重点要害部位,要落实相关责任,确定隐患整改清单,并上报学院。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院将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消防安全模拟演练,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并于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利用微信、校园网络、电子屏、手机短信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同时要注重加大对实验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一次灭火演练,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四)全面加强学院消防安全建设。学院将继续加强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伍,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提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单位(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决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强化单位(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时刻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当中,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凡发现单位(部门)未开展检查或检查走过场,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未按程序采取措施的,一律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学校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抽查,发现下级单位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轻则约谈、重则处分,确保综合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层层压实。
(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查严管、真查真管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牵头抓工作落实,切实发现、掌握并组织整改单位(部门)及权属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同时,要对本单位(部门)和权属领域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重点领域单位火灾防控冬春季节至少全部检查一次,并本着对学校的高度负责,对排查到的火灾隐患问题绝不手软,要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全力降低火灾风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系所、重点实验室、行政科室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研究具体实施措施,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各部门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自查,特殊时期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在岗在位,加强日常管理和应急值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和成效。要着力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各系所、重点实验室、行政科室等完成自查工作后要填写《新能源与环境学院部门消防责任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报告表》,及时向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人:马立峰,办公地点:理化楼257室,联系电话:88502606,邮箱:mlf@jlu.edu.cn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