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文件
院发[2019]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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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交流推进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我院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活跃学院学术交流气氛,加强水、环境、能源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拓展科学研究方向,助力学院发展和“双一流”建设,学院组织“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论坛(以下简称“学术论坛”)和“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年会(以下简称“学术年会”)活动,为我院教师创建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展示的平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学术环境,现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一、学术交流活动对象
全体教师、邀请的国内外专家、研究生、本科生。
二、学术交流活动内容
1、学术论坛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进展/结题报告
(2) 海外(国内)访学总结报告
(3) 新引进教师的科研报告
(4) 优秀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
(5) 研究成果、科研方法及经验交流报告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经验交流会
(7) 国家杰青/优青、 /特邀报告
(8) 国内外专家/教授特邀报告
2、学术年会
(1)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教师的年度研究成果
(2)世界水日、环境日、地球日等相关学术和科普知识
三、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办法
(1)学术论坛由学院科研秘书和外事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主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领导、一般由院长助理负责主持学术论坛),平均每月至少组织2期,按年顺次排序编号,如“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学术论坛(第201901期)”;院内教师之间交流的学术论坛一般每次安排2名教师报告。
(2)学术年会由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负责组织,每年组织至少1次集中学术报告会,在世界水日(水文与水资源领域的内容)、环境日(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地球日(新能源领域)各组织1次学术或科普宣传活动,按年份和场次顺序编号,如“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年会(2019年第1期)”。
(3)学院各系、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学术交流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水日由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系配合,环境日由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系配合,地球日由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系配合。
四、学术交流活动要求
(1)完成海外(国内)访学的中青年教师在返校后1-2个月内完成访学总结学术报告。
(2)获得“新能环优青”资助的老师2年内完成一次报告。
(3)新引进的教师、新入站的博士后在正式办理手续后1-2月内进行学术成果和未来计划交流;在站博士后年度研究进展汇报。
(4)教授原则上2年完成一次学术报告。
(5)当年评优的教师至少完成1次学术报告(或不计学时的本科生专业讲座/形势报告等)。
(6)承担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的教师,完成中期进展和结题总结汇报,每年年初学院公布当年汇报教师名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9年5月16日